总 则
一、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版权贸易情况,更好地为我市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的报表为半年度报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中版权输出、引进以及合作的有关记录填报。
三、各填报单位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统计报表。本制度规定的所有报表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报送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版权二处。
四、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