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渝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承印的7月、8月的出版物,于11月15日才将该出版物的《图书、期刊印刷委印书》送达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之规定。特予通报批评。
望各出版物(含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引以为戒,即使完善印前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