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和技术类产品进口,2007年9月22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进口贴息资金的申请条件、贴息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审核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进口贴息是国家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进口贴息的标准是: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与之相配套,2007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发改工业[2007]2515号,以下简称《目录》),对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进行了细化,主要分为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鼓励进口的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四个部分。在我署的积极协调下,印刷设备列入了《目录》第二部分“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详见附表)。这是继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以来,印刷行业可以享受的又一项优惠政策。
2008年是执行进口贴息政策的第一年,为此,2008年1月27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通知》精神,企业申请贴息资金应符合的条件为:(一)企业应根据《办法》和《目录》的有关要求申报进口贴息(印刷企业在进口印刷设备时申请贴息应符合的条件见附表)。(二)享受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 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三)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不予贴息。根据《通知》安排,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于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联合审核、汇总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财务司、产业司)。
以上是对《办法》、《目录》和《通知》内容的部分摘编。据悉,部分地方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内容可在其官方网站查询。
附:
带海关税则号的鼓励进口重要设备(鼓励进口目录的第二部分)
(印刷设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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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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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84431100 |
报纸用卷筒纸胶印机 |
印刷速度:单幅机>65000对开张/小时,双幅机>140000对开张/小时(印刷速度指单纸路、单幅的印刷张数),幅度>787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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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84431100 |
商用卷筒纸胶印机 |
印刷速度: 单转筒>对开张/小时
(印刷速度指单纸路、单幅的印刷张
数),幅度≥88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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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4431200 84431310 |
单张纸胶印机 |
对开单张纸单面多色胶印机:
速度>16000张/小时,纸张尺寸≥
720×1020mm;
对开单张纸双面多色胶印机:
速度>13000张/小时,纸张尺寸≥
720×1020mm;
全张及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多色脚印机:
速度>13000张/小时,纸张尺寸≥
1000×1400mm; 四色及四色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