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版权执法和社会监管工作的几点意见》(国权〔2007〕11号)要求和国家版权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现将行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2007年7月至9月底
二、治理范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
三、行动步骤
1.准备阶段(7月24日—8月4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2.集中治理阶段(8月5日—9月22日)。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网站、服务器进行反复清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网络盗版侵权案件,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网站、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的监管。
3.总结阶段(9月23日—9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行动期间的影像和图片记录,并于2007年9月26日前将书面材料及影像、图片资料报市版权局。市版权局将把此次行动的查处情况集中上报国家版权局。
四、行动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要以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网络侵权活动为重点打击目标,坚决查处规避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等新技术型违法行为。
2.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力。
3.对于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站,要按照从速、从简、从严的原则,坚决予以关闭;对于侵权盗版活动所使用的互联网服务器,该查封的查封,该没收的没收,避免给侵权人再次侵权预留隐患。
4.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对重复侵权的网站,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力争取得网络刑事案件查办工作的新进展。
5.网吧是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发地区之一,各地要将网吧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这也是本次专项行动的一个特别要求。各地对本辖区内的大型网吧要进行主动巡查,发现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私服的,以及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彭世全 肖 晖
联系电话:67502722(Fax) 6750272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楼308室
邮编:401147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版权 专项 行动 通知
重庆市版权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