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迎接第十七届全国书市(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和“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氛围,提高社会公众运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19部委《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拟定于2007年4月20日至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4月20日-26日
二、活动内容
1.市整规办牵头于4月20日在解放碑举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
2.开展版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活动;可采取活动宣传、现场咨询、发放版权宣传系列资料的形式,大力普及著作权法知识,制作展示版权保护宣传展板,展示近年来打击侵权盗版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4.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在4月20日以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大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书市圆满成功。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文广新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4月份第十七届全国书市(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在我市召开的契机,宣传书香重庆,提高公众版权意识。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文广新局要充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把此次宣传活动深入到本区各重点大中小学校,重点企业、机关,大型社区、军营和农村。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着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展示版权保护成果,教育广大群众,营造良好氛围。
3.加强沟通,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文广新局要认真对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做好宣传活动期间的影像和图片记录,并于2007年5月8日前将书面材料及影像、图片资料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将在宣传周期间组成检查组,抽查重点地区的宣传活动情况,本次活动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2.版权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
3.如何识别盗版音像制品
4.如何识别盗版计算机软件
5.作品著作权登记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注:联 系 人:彭世全、肖晖、马雪吟
联系电话:67502722(传真)、6750272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楼308室
邮编:401147
主题词:版权 宣传 活动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