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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渝新出报〔2008〕26号)
2008-04-28

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86号),以及《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拟于3~5月开展重庆市期刊2007年度核验,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换发出版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事项

(一)核验对象

  凡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正式期刊。

  (二)报送材料

  1.2007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报告一份(须盖出版单位鲜章)。报告内容包括新闻宣传、编辑出版、发行和广告等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包括期刊是否严格按照登记项目出版、有无脱期或擅自增刊合刊、封面标识及版本记录等是否规范、有无摊派发行等情况,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期刊出版单位(包括杂志社、编辑部)领导(指期刊社的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达不到80%的,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处以缓验,并须写出整改报告,列出时间表,在今年之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否则不予通过核验。

  3.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4.2007年度全年期刊样刊(含增刊)一套。

  5.如实填写好的以下表格:

1)《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2)《期刊登记表》(一式三份);

3)《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三份)。根据渝委宣〔2001〕24号文件精神,社科期刊负责人(高校学报除外)的任职资格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的审查。有关单位须填写《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填表不明处,咨询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联系人:林剑波,联系电话:63899187),由我局统一送交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核审。

4)《报刊社稿酬支付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

  上述《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表》(包括填表说明)、《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报刊社稿酬支付情况统计表》等均可在“重庆报刊网”上下载。

  (三)注意事项

  1.各期刊出版单位在报送核验材料的同时,还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电子文本提交总署的电子邮箱:gappbk@vip.sina.com,同时将该表及《期刊登记表》的电子文本提交我局报刊处的电子邮箱:xwcb2006@yahoo.com.cn。

二、换发出版许可证事项

(一)根据五年换发一次出版许可证的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在2008年对全市期刊免费统一换发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

(二)此次换发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为经2007年度核验合格的期刊。缓验的期刊待核验合格后再予换发。

(三)出版许可证(正、副本)的有效期为5年。

(四)期刊重新登记和换发出版许可证的时间与期刊年度核验同步进行,于2008年5月31日前登记换发完毕。换发后旧版《期刊出版许可证》作废,由我局统一收回销毁。

本次年度核验及换发期刊出版许可证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规范、完整地准备好要求报送的材料,积极配合我局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07年度期刊核验材料报送我局报刊处。无故逾期不报材料的,我局将按照《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核验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召开全市期刊社负责人会议通报核验情况。

我局报刊处在渝北区金山路8号重庆科创大楼309房间办公,联系电话:67502616(带传真)、67502617,联系人:蒋思兰、蔡佳。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期刊  管理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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