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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把农家书屋出版物挪作它用的通知(渝新出发〔2008〕5号)
2008-04-28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农家书屋工程是为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

实施农家书屋工程,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自助读书组织,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读书用书,开启智慧。同时在农家书屋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可以活跃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从而提高农民文化生活质量、文明程度和整体素质,使广大农民在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去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指明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思路、组织领导、实施方式和建设要求,成为指导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同年616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了加强农家书屋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会议强调,要大力加强重大公益性文化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欣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分重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工作,实施农村书屋工程。去年,市财政拿出近700万元专项资金,为全市30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农家书屋配置了出版物。

    农家书屋出版物是党和政府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配置的专项物资,应该用于农民,不能挪作它用。市新闻出版局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如发现挪用农家书屋出版物现象,将在全市通报,取消当年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并对全年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新闻出版  农家书屋△  管理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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