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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彭水振兴印刷厂非法印制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渝新出印〔2007〕10号)
2008-04-29

市纪委:

根据10月29日贵委与我局就彭水振兴印刷厂非法印制案件情况交流会精神,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彭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文广新局)的查处整改情况

彭水县振兴印刷厂系彭水县文广新局审批设立的杂件印刷企业,我局指导和督促彭水县文广新局依据公安机关已查清的事实情况,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我局全力支持彭水县文广新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停业整顿15天,并处6万元的罚款。执行过程将按程序随后进行。

彭水县文广新局在工作中疏于行业监管,我局责成其就此事做深入反省,并上报具体的整改措施。彭水县文广新局于11月15日向我局报来了自查报告,剖析了原因,提出了五项具体的整改措施。

彭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案件,11月10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毅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11月12日,县政府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罗勇同志组织召开了全县印刷复制业整治工作会,重点就该县印刷复制业进行专项整治,并形成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用彭水县文广新局负责同志的话来讲,这个案件的发生对彭水的新闻出版印刷行业是坏事变好事,引起了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

二、我局的自查整改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两位分管局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仔细研究自查整改方案。我局并就此事已在一定范围内对彭水县文广新局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各区县文广新局以此为鉴,认真查找、深入分析各自辖区内出版印刷行业监管工作中的漏洞。按照中纪委要求,我局在通报批评中没有明说具体案件情况。

结合今年以来对印刷企业的的历次检查,尤其是三次专项检查情况,我局深入查找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市印刷协会主办的媒体等渠道,曝光存在问题、倡导行业正气,保障我市印刷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我局已明确要在印刷处明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中,切实把行业监管工作排上日程、落到实处。本着“谁审批、谁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把出版物、包装装潢以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统统纳入监管视线。

特此报告

 

附件: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振兴印刷厂印制非法书籍的处理报告

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彭水县振兴印刷厂印刷非法书籍情况的自查报告

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县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4.认识(振兴印刷厂三名股东)

    5.照片四张(彭水县全县印刷业整顿工作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印刷复制  案件  处理  情况  报告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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