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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印刷企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渝新出印〔2007〕5号)
2008-04-29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确保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平稳有序,为党的十七大的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8月28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扫黄打非组联〔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为重点,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坚决打击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在8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印刷复制管理工作会议上,总署领导对改进和加强印刷复制业监管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了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和全国印刷复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不留死角。各区县印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认真作出在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计划,周密部署、不走过场。严格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对辖区内印刷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扎实开展对印刷企业的专项检查,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的文化市场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查处。各区县印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对辖区内的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把印刷企业集中地区、非法印刷案件多发地和非法印刷隐患地区作为重点,对企业的在制品、承接业务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印制非法出版物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坚决打掉非法印制窝点。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印刷企业,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9月29日前,各区县印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新闻出版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印刷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新闻出版局。

四、规范行业,强化职能。各区县印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认真组织本次专项活动,积累管理经验,完善管理措施,本着规范印刷行业的原则,长期坚持对印刷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强化监管职能。

市新闻出版局即日起派检查组抽查本市印刷企业,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印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67502696,67502697

联系人:张富伟,王兵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刷  检查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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