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执行时间延期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认为,你公司原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已经我局“渝新出音〔2005〕28号”文件同意,并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外〔2005〕276号”、“渝发改外确字〔2005〕8号”文件批准和下达了确认书,仅由于客观原因未执行完毕。为此,我局同意该项目未完成部分执行年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0日。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印刷 管理 意见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