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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新出印〔2006〕8号)
2008-04-29

各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局《关于对全市印刷单位开展2006年度核验的通知》(渝新出印〔2006〕7号)已明确,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做好行业统计和加强行业行政管理,禁止向参与年度核验企业直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应由市新闻出版局做最终审核的印刷企业不得拒绝填写初审意见。但是,据反映,有个别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仍然在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甚至拒绝为企业进行初审核验,以至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以来,一些企业怨声载道,举报连连。为及时制止和扭转这种不正常现象,我局现再次强调:

一、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是纯服务性行政工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或者其他任何理由向印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经调查核实,将在全市通报,并同时建议区县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出版物(包括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目前仍只具有初审权(勿在许可证上签字盖章),无论初审是否同意给予企业年度核验,均应在年度核验表上写明区县局意见,并告知企业将核验表和其他年度核验材料一并报市新闻出版局做最后审定。

本通知将同时放置于市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上,以接受全市印刷企业和其他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也欢迎各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我局的年度核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刷  年度  核验  补充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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