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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新出图〔2008〕41号)
2008-05-04

各互联网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继续依法打击和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深入开展网络文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安部、中央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银监会、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通字〔2008〕1号)。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制定了《重庆市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重庆市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于2008年1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其中提供互联网新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属于本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单位。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月至3月,围绕为春节和全国“两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集中清理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第二阶段4月至9月,围绕北京奥运会网络安全,深入开展网上清理、整治,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属网站内容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包括含有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的栏目、标题、电影、音乐、新闻、文学、电子刊物、网络游戏和网络动漫)、以及提供淫秽色情网站链接问题;网站刊载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问题;网上支付平台和网络广告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诈骗活动提供非法牟利渠道问题;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等。经检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清除措施,删除相关信息并确保不再出现,坚决不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二、加强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法规学习,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出版内容三审制度、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对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对博客、论坛、个人空间等涉及有网络出版内容的日常管理,确保网络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防止低俗不良信息、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信息内容的广泛传播。同时,要紧密结合纪念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事件,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内容,积极推出一批优秀原创网络出版物,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切实加强网络宣传主阵地的建设工作。

三、及时反馈,完善网络出版的沟通和监督机制。请各单位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于2008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我局将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各互联网出版单位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公通字〔2008〕1号”文件要求,把治理网上有害信息和低俗不良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与行业退出机制相结合。如检查发现仍然存在相关有害信息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的,将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新闻出版  网络  整治  通知                     

  抄送: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重庆市互

        联网管理领导小组。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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