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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七大文件和文献”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新出图〔2007〕165号)
2008-05-04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规范十七大学习辅导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发行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编写出版发行党的十七大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中宣发〔2007〕13号)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十七大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由文件起草组统一编写,分别由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各种名义的学习辅导读物。

2.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具有关“十七大文件和文献”内容的内部资料准印手续,同时要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承接有关“十七大文件和文献”内容的印刷品和违规发行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出版、印刷、发行的复制品要立即查封收缴,对从事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我局。

3.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管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4.按照市委宣传部的部署,重庆出版集团组织租型出版了十七大系列资料(包括《党章》、《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文件汇编》),由重庆出版集团发行公司和重庆新华书店集团连锁经营公司发行。需要十七大文件文献资料的单位,可与上述两家单位联系购买。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出版  发行  管理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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