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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新出图﹝2006)42号)
2008-05-04

各音像出版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出音〔2006〕5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音像出版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音像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选题备案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严格执行现有的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选题,各音像出版单位要落实到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出版前必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要求履行管理程序,详实提交相关材料。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强政治敏锐性,在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重大选题申请备案的自觉性,切实在选题出版环节把好关。

请各音像出版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近年来的音像出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06年7月15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文化  音像  重大选题备案△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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