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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工作建议事项的回复(渝新出办〔2007〕33号)
2008-05-05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

根据走访调研中集团对新闻出版行政工作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对办理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要求为华龙网采编人员办理记者证

责任处室:局报刊处。

已办结。

办结情况:及时向总署作了反映。总署表示正在调研,做法暂时不变。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华龙网采编人员挂靠集团下属报社办理了记者证。决定参照以往做法变通处理。

二、要求享受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全免政策

责任处室:局发展规划处。

已办结。

办结情况:根据国家财税政策:集团产业公司是新办文化企业可享受;但集团其他单位不是企业不可享受;可将资产更多划入产业公司。

三、要求进一步规范报纸广告发行秩序

责任处室:局报刊处。

办理意见:采纳了合理建议,制定了《重庆市规范报纸经营秩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报送市委宣传部,争取年内召开全市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会议,正式出台《办法》,《办法》拟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结时间:2008年1月。

四、要求开办报社(报纸)版权知识培训班,指导集团管理和开发内容资源

责任处室:局版权一处。

办理意见:上门开办培训班。鉴于集团推进数字出版,一并培训信息网络传播权知识。

办结时间:由集团确定具体日期。

五、要求支持集团创办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

责任处室:局图书电子音像处、局报刊处、局发展规划处。

办理意见:经了解,总署的态度是:一般不支持报业集团、发行集团创办图书出版社,但支持创办音像电子出版社。鉴于国内音像电子出版市场普遍不景气,请集团作进一步调研。若集团明确申办出版社,请提交申办材料;我局将从优化全市出版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出意见,向总署报送创办出版社请示及方案。

办结时间:按集团工作跟进,纳入我局向总署汇报事项;若集团明确申办,双方共同努力力争在年底报出。

六、建议参照贵州省局出台《重庆手机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处室:局报刊处、局图书电子音像处。

办理意见:经了解,《贵州省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是全国首例,由贵州省局音像电子网络处起草。从目前情况看,《办法》存在较多不足。鉴于此,对制定重庆手机出版管理办法,要作进一步调研。

办结时间:纳入2008年重庆新闻出版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统筹安排。

请按以上各项办理安排,加强与责任处室对接,提交有关材料,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特此回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新闻出版  工作  建议  回复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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