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你大队《关于对印刷企业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巴南文执文〔2006〕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内部资料”全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其印刷属于出版物印刷。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新闻出版署第10号令)尚未废止,仍然适用。
三、在我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报刊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3〕26号)和《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推进职能转变,加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新出办〔2005〕45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 执法 印刷企业 问题 批复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