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筱欣代表:
《关于构建我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议案》(市第三届人代会第一会议第1439号)我局已收悉,该议案对于增强我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创意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改善我市的投融资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将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委意见回复如下:
1.关于创意产业保护范围的问题。创意产业这一提法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确切的定义,我们认为创意产业是指源自个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及就业潜力的产业。凡是通过自身的创作、创新,利用创造性和保护个人创造性而使产业发展、延续下去的都应属于创意产业涵盖的范围,该产业涉及的行业相当广泛,既然是制定保护整个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就不应仅限于“工业设计、出版业、网络游戏与动漫、软件设计、影视制作”等部分行业,而应从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进行全局性考虑和制定。
2.关于执法主体的问题。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专业性较强,各领域间均有相关法律规定,三个领域中分别有着《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其它数十部法规、条例、司法解释等,法律的差异性、管理职能的差别化、行业的特殊化都要求每个领域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专门管理。同时,市商标局、市版权局、市科委三大职能部门间并不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市政府已于2006年3月成立了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包括了市商标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高检、高法、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并于2006年8月成立了重庆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建立了举报热线“12390”,有效地加强了我市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动,提高了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能力。因此将三块管理工作合为一体尚待时日,同时这也和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进程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
3.关于建立创意产业著作权登记制度的问题。此建议很好,目前市版权局也正在制定并建立我市创意产业的著作权登记制度以及版权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4.关于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问题。此项建议很好,商业秘密属企业自身行为,政府不宜通过职权强制性干预,但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社会服务,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
5.关于增加相关刑事犯罪罪名的问题。该建议还需征求法律专家、人大法工委、高院、高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我们认为此点建议中所提出的罪名有可能造成权利的保护过当,不利于文化的交流传播。
6.关于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交易平台的问题。目前商标方面有西南商标事务所,版权方面有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重庆市版权代理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重庆代办处,专利方面有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等多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专业的网上交易平台目前各领域均在策划建设之中。
7.同时我们会广泛开展各种领域的“免费培训计划”,加强商标、版权、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我市的商标、版权、专利法律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特别是要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强商标、版权、专利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意产业方面的商标、版权、专利侵权案例,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版权、专利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版权、专利执法保护环境。
8.强化商标、版权、专利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商标、版权、专利监管的长效机制。着重加强流通领域商品商标、版权、专利监管,在大中型商场推行入市商品商标查验备案制度,预防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推广商标授权许可制度,加强专卖店的管理。
9.强化商标、版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商标、版权、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创意产业中的商标、版权、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商标、版权、专利办案执法力度,创新商标、版权、专利执法体制。加强商标、版权、专利办案的协调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跨地区发生的商标、版权、专利侵权行为,发生侵权行为比较多的行业,以及被侵权比较严重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形成更大的整体打击侵权行为的合力。同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的交流和协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10.充分发挥重庆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重庆市知识产权联系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增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1.将出台相关政策,对创意产业的商标、版权、专利申请、登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12.继续加强商标、版权、专利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创意产业的发展纳入法制性轨道上来,这是促进产业发展非常有效的途径。
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委将继续加大对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以促进我市创意产业的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吴绍阶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02723
联 系 人: 孟玲
主题词:人民代表大会 议案 复函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