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境外出版物委印审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1、具备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2、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由印刷企业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