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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出版物委印审批
2005-06-14

行政许可事项

境外出版物委印审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1、具备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2、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由印刷企业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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