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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申请兼营、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005-06-14

行政许可事项

印刷企业申请兼营、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一条

许可条件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出版物、出版物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后,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兼营、变更业务申请

兼营、合并、分立申请

2.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初审意见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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