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印刷企业申请兼营、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一条
许可条件
无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出版物、出版物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后,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兼营、变更业务申请
兼营、合并、分立申请
2.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初审意见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