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8重庆市新闻出版局8处室频道8印刷复制管理处8行业服务指南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2005-06-14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九条

许可条件

 

1.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2.出版物印刷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生产场地800平方米以上, 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设备;

3.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生产场地300平方米以上,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4.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以上,生产场地600平方米以上,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凸印等印刷设备。

5.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生产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另有相应的设备。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设立出版物、出版物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初审同意后,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发放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制作的印刷许可证,并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重庆市印刷企业申请表》

2.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生产场地证明

4.设备清单及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

5.企业核名通知书

6.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的初审意见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 2005 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楼)4楼 邮政编码: 401147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