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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2005-06-06

 行政许可事项

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备案范围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各出版单位将拟安排出版的重大选题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申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提出备案申请,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备案。

许可期限

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备案申请书;

2、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

1)、选题的书稿。书稿中的引文要注明出处。如有照片,必须是原件,不得是复印件。(2).书稿作者(译者或主编)的情况介绍。(3).出版社对该书稿的三审意见,提出拟请审核的问题(要标明页码)。

3、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核意见。

    上述材料(书稿除外)一式二份,随备案申请报告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以上材料(包括需提前1个月报送的《图书重大选题月报表》)报送不全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新闻出版总署不予受理。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大选题备案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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