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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重大选题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2005-06-14

 行政许可事项

电子出版物出版重大选题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备案范围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由出版单位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

 

 

许可期限

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出版单位申请书;

2出版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核意见;

3.有关内容介绍材料;

4.样盘。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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