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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电子出版物出版重大选题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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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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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备案范围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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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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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由出版单位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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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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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1、出版单位申请书;
2、出版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核意见;
3.有关内容介绍材料;
4.样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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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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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出版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