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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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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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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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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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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由申请单位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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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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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1.申请文件;
2.内容介绍、有关图片资料;
3.进口单位审查意见;
4.样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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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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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出版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