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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005-06-06

 

行政许可事项

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审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许可期限

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文件;

2.内容介绍、有关图片资料;

3.进口单位审查意见;

4.样盘。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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