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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2005-06-06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在渝的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期刊出版增刊,由期刊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市内期刊出版增刊,由其主管机关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拟出增刊文章目录(如是本刊已发表的文章,须注册本刊发表时间)

2.增刊总字数、印数、页码、定价、出版时间、承印单位。

3.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期刊提供拟编入增刊的文章原文。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期刊出版增刊审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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