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新闻出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发进行宏观调控。 3.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内部资料)、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实施监督管理。 4.归口管理全市印刷行业。 5.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和市场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6.负责全市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等)市场管理,参与查处非法或违规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7.组织、指导本市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8.归口实施全市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网络)行政管理。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 9.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本市各类出版物的进口贸易。 10.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岗位培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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