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监督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和监督。(七)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著作权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渝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负责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和新闻出版行业的岗位培训。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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