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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透露:北京奥运奖牌等13件作品已办理版权登记
2008-08-13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北京奥组委已经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奖牌等共13件设计和文字作品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北京奥组委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采取了哪些法律手段”问题时,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奥组委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际规则,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奥林匹克标志备案等法律手续,为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寻求法律保护。其中,采用版权登记手段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供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保护。截至目前,北京奥组委已经为北京奥运会会徽、北京2008年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口号、北京2008年奥运会单项体育运动图标、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奖牌等共13件设计和文字作品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北京奥组委对北京奥运会的会徽、吉祥物和口号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北京奥运会会徽在商品和服务分类共45类全部进行了注册申请,并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商标注册证书。此外,上述标志在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进行了有选择的商标注册。此外,为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确保北京奥运会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遗产在世界范围得到法律保护,北京奥运会会徽、“Beijing2008”字样等奥林匹克标志还以国际奥委会名义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为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奥组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手续。截至2008年4月22日,共办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211件。同时,北京奥组委与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等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者订立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对于北京奥运会的文化活动标志、环境标志、志愿者标志等二级标志以及“福娃”、北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等共9个标志,北京奥组委办理了特殊标志登记,丰富了法律保护的层次。  
 
  据了解,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执法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为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违法行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将这一工作列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8月4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奥组委、央视国际联合在京组成了“打击奥运侵权反盗版工作组”,负责执行由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制定的《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全国互联网上的涉及奥运新媒体转播权侵权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快速处理;指导、跟踪、协调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掌握全国奥运新媒体转播权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积极与国际奥委会进行沟通;组织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出处: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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