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局于8月27日与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志书和年鉴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了地方志的出版管理工作。
随着我市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各种地方志书和年鉴的出版量逐年加大。而出版单位由于地域性和行业性的限制,对这类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无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把握和衡量,亟需相关的政策指导。本次《通知》明确了地方志书和年鉴审查验收的范围和职责,确定: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评审市级地方志书(包括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市级年鉴,审查验收区县(自治县)综合类志书和综合年鉴;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评审区县(自治县)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审查验收乡镇(街道)志书。经过审查验收合格的图书,须由审查验收部门出具审查验收的综合意见,方可办理出版审批手续,安排出版计划,对擅自出版的地方志书和年鉴要予以查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编纂、出版单位的责任。
地方志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我们要坚持地方志书和年鉴出版的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严把出版质量关,确保该类图书高质量、高水平地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