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目前为止,已有110家KTV业主与权利人代表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这一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为使我市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市版权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前期调查研究。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1月9日公布卡拉OK收费标准,随后中国音像协会宣布版权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为使该项工作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版权局积极开展调研。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调查和研讨会等形式向相关各方广泛征求意见,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根据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监督、指导中国音像协会提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按8元/天·间支付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已基本被我市各KTV经营者所接受。
三、加强宣传,重在引导。我局采用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各种宣传方式,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平台上,就卡拉OK版权收费的性质和标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版权费是否转嫁给消费者、目前的优惠政策等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详尽全面深入地宣传和解答。这些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消除了卡拉OK业主的疑虑,有力地提高了卡拉OK业主合法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自觉性。 |